4、徐述夔的《一柱楼诗集》案。徐为江苏东台县举人,生于康熙中叶,约卒于乾隆二十八年。生前曾著有《一柱楼诗集》,死后十多年,即乾隆四十三年却被仇家蔡嘉树告发,子孙因而获罪。该诗集中有“大明天子重相见,且把壶儿(与“胡儿”谐音)搁半边”;“清风不识字,何须乱翻书?”等句都被乾隆认为是“叛逆之词”,说“壶儿”是讽刺满人;“清风”一句是指满人没文化。诗集中还有两句,“明朝期振翮,一举去清都。”“明朝”二字本是指明天早晨,意思非常清楚,而乾隆偏说是指“明代”,因此这两句便被说成是怀念明朝。最后判决:徐及其子已死,开棺戮尸,枭首示众;徐的两个孙子虽携书自首,但仍以收藏“逆诗”罪论斩。最冤枉的是其族人徐首发和徐成濯兄弟,因二人名字合成是“首发成濯”四个字,乾隆根据《孟子》“牛山之木,若彼濯濯,草木凋零也”,遂认为此二人的名字是诋毁本朝剃发之制,以大逆不道之罪处死。
此前,江苏省布政使陶易曾接到蔡嘉树的告发,陶认为蔡是挟嫌倾陷,令其幕友陆琰批文将此案交扬州府查办。案发后,乾隆对如此处理震怒异常,陶被押解出京,被判斩监候,不久瘐死狱中。陆琰完全是办理上级交的公文,但也被判斩监候,秋后处决。曾为徐的诗文作序的、被认为办案不力的俱被杖一百,或革职或流放。
5、石卓槐,湖北黄梅县监生,在其所著《芥圃诗抄》中,有“大道目以没,谁与相维持”等句。经仇家告发,乾隆批道:“大清主宰天下,焉有大道没落之理,更焉用外人维持?”于乾隆四十五年下令将石凌迟处死。
6、乾隆四十六年,湖北孝感县生员程明湮在读《后汉书?赵壹传》中的五言诗“文籍虽满腹,不如一囊钱”句后批道:“古今同慨”四字,被仇家告发为以古讽今,判斩立决。
7、山东省寿光县民魏塾读史时,对一千多年前晋代大夫江统写的《徙戎论》作了一些批注。《徙戎论》针对晋朝时原居住西北的羌、氐族人逐渐迁入中原居住的情况,建议把他们迁徙回原处,以使“戎晋不杂,各得其所”。此议未被晋政权采纳。魏塾对此加批注,说那时“在朝诸官俱是驽才猪眼,不用江统之论,遂酿成五胡之灾”。经人告发,乾隆认为五胡、戎狄等都是影射清朝,魏塾因此被判斩立决。
8、江西省德兴县祝庭诤为教儿孙识字并学点历史知识,手写成一本《续三字经》,经人告发,官府查抄,发现该书“于帝王兴废,尤且大加诽谤”,如写元朝有这样几句:“发披左,衣冠更,难华夏,遍地僧”。被乾隆认为是影射清朝,“明系隐寓诋清”,结果已故的祝庭诤被开棺戮尸,其子及16岁以上的孙辈均被斩立决。
9、乾隆四十四年,安徽和州的戴世道被人告发其已故的曾祖父戴移孝所著《碧落后人诗集》和已故的祖父戴昆所著《约亭遗诗》中有“悖逆”句,如 “长明宁易得”、“短发支长恨”、“且去从人卜太平”等句。被乾隆认为怀念明朝,咒骂本朝强迫剃发,“卜太平”一句被认为是“暗指今日不太平,不然何用卜乎”?就这样,戴移孝、戴昆虽死去数十年,仍被开棺戮尸,戴世道受祖先之累,被斩立决,其子侄多人亦被斩监候。
10、清初浙江仁和县人卓长龄亦因诗中有“可知草莽偷垂泪,尽是诗书未死心”等句。被人告发,乾隆判为逆诗,乾隆四十七年卓及其子虽已死多年,仍被开棺戮尸,其孙卓天柱等被斩立决。
11、乾隆二十一年,江苏大灾,庄稼歉收,米价暴涨,灾民无以为生,而贪官污吏只顾自己享乐,置灾民于不顾。常熟人朱思藻十分气愤,乃将《四书》凑集成文,题为《吊时语》,抨击贪官。乾隆认为这是“侮圣非法,实乃莠民”,朱被杀,凡看过《吊时语》而未告发的也被严惩。